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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》(中南人〔2022〕5号)等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、发放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。

一、补贴对象

我校2023届毕业生,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: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/残疾人家庭/脱贫人口家庭/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,特困人员,残疾人,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单一学制内)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每人3000元(一次性补贴,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)。

三、补贴申请和发放

(一)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。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1,落款日期必须为7月1日以后)。

2.困难情形证明(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):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职工证,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/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。

(1)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: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职工证(原件核对后退回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,如学生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,须同步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)。

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,学生暂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,填写附件2,就业中心汇总上报南方人才市场核验,无误后学生在核验结果上签名确认。

(2)学生本人持证

*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: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/特困人员供养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(原件核对后退回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)。

*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

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(原件核对后退回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,一式一份)。

注意:所有复印件包含封面及含主要信息的内页,相关证明必须是2022年有效。多项条件都符合的,只需要提供其中一项条件的材料即可。

3.学生本人银行账户(原则上提供个人省内社会保障卡账户,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学校工行卡。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工行卡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)。

注:学生提交的每份资料的每一页,都需要本人亲笔签名。

(二)审核、复核及发放。

1.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自愿申请提交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认真把关,严格审核,于2022年7月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申请材料交到就业中心,并填写《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》(简称《花名册》)(附件3,纸质版盖章提交,电子版发到邮箱jy36409251@163.com)。

2.就业中心将所有通过预审的学生信息导入省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”并提交南方人才市场复核。

3.就业指导中心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南方人才市场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、“广州市高指中心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公示有异议的,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,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;公示无异议,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,进入发放环节。

4.符合规定的2023届毕业生补贴所需资金,将由南方人才市场统一发放至学生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(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学生学校个人工行卡。时间在2022年10月左右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材料提交要求: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。《申请表》和困难情形材料,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。

(二)逾期不提交材料,视为自动放弃。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,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,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,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三)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,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,做好通知、宣传、汇总、审核、上报等组织工作。


就业指导中心

2022年6月22日